1. 首先确定公司性质: 若为夫妻一方在婚前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该公司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等,需区分出资情况。2.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给另一方,按公司法规定办理手续。 协商确定公司价值后,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公司仍由原股东经营。3. 协商不成时: 若夫妻双方均为股东,可按比例分割股权。 若只有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公司法》第71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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