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户口手续如下:1.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如离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依迁入地要求准备。2.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准予迁入证明》。3. 持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4. 最后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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