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所需时间因离婚方式而异。若双方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整个过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左右。若诉讼离婚,简易程序审限一般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拿到离婚判决书的时间不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程序的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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