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簿应及时更改婚姻状况信息。一般来说,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当事人可携带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通常,派出所受理后会当场进行更改,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离异”。这样做能确保户口簿信息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避免日后可能因信息不一致带来的不便,比如在办理一些涉及婚姻状况的业务时,能提供准确有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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