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要离婚,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并判决。2.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即不存在离婚问题,只需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或诉讼解决。3. 事实婚姻离婚与合法登记婚姻离婚的程序有所不同,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并采取相应方式处理婚姻关系解除及后续事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