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前立遗嘱:父母可通过订立遗嘱明确房产由特定子女继承。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以公证遗嘱为例,其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能有效避免纠纷。《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2. 办理房产过户:父母在世时,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买卖过户需签订买卖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税费;赠与过户要办理赠与公证等手续。这样能直接完成房产产权变更。3. 法定继承:若父母未立遗嘱,子女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房产。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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