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3.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非对方是否同意。即使对方不同意,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依然可能判决离婚。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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