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磨剑,初涉复杂股权纠纷时胜元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6年的法律工作,让他在刑事辩护、公司顾问、债权债务纠纷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一定经验。他所在的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经过多年发展,是一家综合性律所,在国内外多个城市设有分所,有不少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辅助人员。在这次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委托人齐某与翟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30%股权以210万元转让。齐某配合完成工商变更后,仅收到82万元款项,剩余128万元尾款一直未付。齐某无奈起诉,却因工商备案的“无偿转让”股东会决议、款项转账备注“偿还借款”等问题,一审被驳回全部诉求,二审维持原判,陷入维权困境。抽丝剥茧,精准突破原审误区时胜元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6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精准突破原审裁判误区。他清楚,在这类复杂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是扭转局面的关键因素。他深挖微信聊天、通话录音等原始证据,还原有偿转让的真实意思表示,推翻“无偿”说法。同时,厘清“阴阳合同”效力规则,明确工商备案协议并不等同于真实交易约定,应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有偿协议为准。此外,他还指出原审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的漏洞,提交完整证据链,锁定关键事实。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表面上说好了一件事,但其实心里想的是另外一件事。表面说的那个事情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他们心里真正想的那个事情,要按照相关法律再来判断它有没有效。就像两个人签合同,明面上签的合同是为了应付某些要求,但实际上他们按照另外一个没签书面合同的约定在做事,那明面上的合同可能就无效,得看实际约定有没有效。-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工商备案的“无偿转让”股东会决议就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而齐某和翟某实际履行的以210万元转让股权的协议才是他们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以此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齐某主张股权转让是有偿的抗辩,帮助明确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的有偿协议来处理股权交易,从而推翻了原审中因工商备案协议产生的不利判断,为追回应得的股权转让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再审逆转,成功挽回巨额损失在时胜元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出现转机。省高院指令省中院再审此案,经过再审审理,法院最终改判: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对方支付128万元股权转让款,成功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这个案件的成功,不仅体现了时胜元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办案能力,也彰显了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坚持。律师提醒,防范股权转让风险时胜元律师提醒大家,股权转让中,“阴阳合同”存在法律风险,一旦产生纠纷,真实意思表示和完整证据链是维权的重要因素。一是要避免为工商备案签订虚假协议,防止交易约定前后矛盾;二是转账务必备注“股权转让款”,留存全部沟通记录;三是一审二审败诉不要灰心,再审维权需找准突破口,专业法律团队或许能助力扭转局势。复杂案件需要专业能力,绝境维权依赖精准策略。时胜元律师用6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拨开案件迷雾,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商事纠纷等法律问题上遇到困难,不妨寻求像时胜元律师这样有一定经验、专业可靠的律师的帮助。时胜元律师,现任北京市华泰(大兴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擅长企业法律顾问、房产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领域,还成立了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网,在法律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