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常发生,这让很多当事人头疼不已。最近,上海的一起商铺租赁定金合同纠纷案,就凸显了专业律师的重要作用。肖云崇律师是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他所在的团队由多名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主要处理各类民商事法律纠纷,像合同纠纷、企业商事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都十分擅长。肖律师还参与出版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新规则评述与实践》,并担任电子刊物《民商法律研究》责任编辑。这起案件中,承租人与出租方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了定金协议,承租方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2024年5月30日前若公寓经营相关手续无异议则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如手续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履约则定金退还,双方互不违约。然而,后来因涉案房屋产权方不同意该场地用于公寓经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双方未能签约。承租方起诉要求出租方双倍返还定金合计20万元,一审判决后承租方不服还提起了上诉。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一起做买卖,一方先交了定金,如果是交定金的人反悔不做了,那定金就拿不回来;要是收定金的人反悔了,就得把定金加倍还给对方。-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承租方和出租方争议的焦点就是是否适用定金罚则。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肖律师正是依据此条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论证出本案不符合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从而为出租方进行有效抗辩。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双方对定金协议中“公寓手续出现问题则互不违约”条款的适用条件、责任边界存在重大争议,承租方主张出租方未及时告知手续问题、未按时退还定金构成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而且案件涉及立约定金的法律适用、合同附条件生效的事实认定,需结合磋商过程、政策限制等客观因素厘清责任归属。肖云崇律师作为出租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了本案一审、二审全流程。在一审阶段,肖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提交产权方政策限制、沟通过程等核心证据,明确无法签约系客观政策原因导致,符合定金协议约定的免责情形。针对立约定金的法律性质、案涉免责条款的效力与适用边界进行专业论证,向法院清晰阐释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承租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仅需返还定金10万元并按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这里再补充一个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通俗化解释:这就好像两个人约好了,等某个事情发生了,他们之间的约定才开始生效或者失效。比如约好下雨了就一起去看电影,那下雨就是这个约定生效的条件。-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定金协议约定了以公寓经营手续无异议作为正式签订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肖律师依据此条法律,说明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进而为出租方不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二审阶段,肖律师继续为出租方据理力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承租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代理方的抗辩主张得到两级法院全部支持,成功避免了当事人额外承担10万元的双倍返还责任。在商业活动中,遇到法律纠纷不可怕,关键是要找到专业、负责的律师。肖云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化解了难题,维护了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肖律师和他的团队会继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