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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再审逆袭:律师凭专业破证据困局,助企业追回超付货款

2026.08.17合同纠纷6人浏览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王波律师(执业证号:14503201610736576),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十余年专业法律服务经验,还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注册税务师多重资质,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有着独特的优势。
王x(化名)所在的企业与卖方签订了采暖系统供货合同。然而,卖方出具客户汇总表时出现严重失误,将户用计量表(DN25)错误标注为楼栋计量表(DN70),并据此计算出错误货款金额,致使王x的企业超付材料款459,432元。王x的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超付部分,可一、二审均以汇总表为复印件、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诉求。王x的企业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我们借书,一般要还原本,但如果原本丢了或者在别人手里要不回来,那提供一个和原本内容一样的复印件,也是有可能被认可的。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因汇总表为复印件驳回诉求,但再审时律师要做的就是证明这个复印件结合其他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该规则为再审时判断复印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提供了支撑。
王x的企业委托王波律师提起再审。王波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制定了精妙的代理思路。首先,补强证据链,提交施工图纸、现场实拍视频、第三方证明,从物理使用常识推翻卖方错误结算,证实案涉工程实际使用108台户用计量表(DN25),绝非楼栋表(DN70)。其次,用数学逻辑直接戳穿结算错误,单价946元×数量108台=102,168元,但卖方汇总表写成561,600元,属于重大、明显计算错误,无需原件即可判定。然后,打通证据相互印证关系,将供货合同、询证函、付款凭证、汇总表、图纸、视频组合成闭环证据链,证实汇总表内容真实、只是型号与金额填写错误。最后,抓住对方缺席庭审的程序优势,再审中卖方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法院依法采纳我方全部事实与证据。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通俗化解释:就像一场比赛,一方被通知来比赛,却无故不来,那裁判就可以根据现有的情况直接做出判决。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卖方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采纳王波律师一方的全部事实与证据,该规则为法院在卖方缺席情况下的判决提供了依据。
再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波律师的意见,作出了颠覆性改判。撤销原一、二审全部判决,判令卖方返还超付货款459,43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卖方承担。王x的企业成功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王波律师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再审胜诉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看似绝境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找到了突破口,成功实现逆转。这也提醒企业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务必留存原件并交叉核对结算单、对账单、送货单、入库单等,避免因卖方笔误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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