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上班途中因病死亡不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四)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上班途中因病死亡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核心分析:工伤认定需符合法定情形,上班途中因病死亡不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亡,也不在特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范围内。关键在于认定伤亡是否与工作存在直接关联或符合法定视同工伤条件。实务建议:家属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工伤认定事宜,了解所需材料。一般需准备医院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若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家属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在这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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