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试用期过后不签订劳动协议不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核心分析: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过后仍不签订,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用工事实的存在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实务建议: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告知其法律规定。 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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