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强制执行阶段原则上不能进行调解协商,但存在特殊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执行程序中,一般不适用调解,因为执行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核心分析: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有要求按照生效裁判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责任。关键构成要件:执行依据必须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阶段主要是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若允许随意调解协商,可能会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裁判权威性。实务建议:若双方确实想协商解决执行事项,可尝试达成和解协议。由双方自行约定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和解协议达成后,可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收集和解协议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便于维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及相关材料,法院会对和解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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