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按揭贷款断供所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宛如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让
债务人的财务状况陷入混乱。一旦出现这种状况,债务人往往要承受房产被司法低价拍卖、
征信持续受损的双重压力。不过,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合理运用法律程序,却有可能为债务人带来转机,避免巨额财产损失。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一探究竟。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Z某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出现了
贷款断供的情况。某商业银行向辖区基层
法院提起了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如果案件快速审理并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Z某名下的房产将会被
司法拍卖处置。而房产通过法拍方式成交往往会远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这意味着Z某将面临巨额财产损失。为了最大限度保全自己的财产权益,避免房产低价被司法拍卖,Z某委托了
上海融孚(
合肥)
律师事务所的张玉良律师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
二、律师简介
张玉良律师毕业于
安徽师范大学,深耕民商事诉讼与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多年,核心聚焦
建设工程、商事买卖、劳动
工伤、金融借款四大专业领域,同时覆盖运输、承揽、联营合作等多元民商事纠纷,累计办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兼具扎实的法理功底与丰富的庭审抗辩、谈判调解实战经验。在处理金融借款与多元
合同纠纷方面,他尤为擅长将程序策略与实体抗辩结合,为当事人定制最优纠纷解决方案。
三、诉讼策略确定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涉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立案材料以及管辖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细致研判,他确定以提起
管辖权异议作为核心诉讼策略。通过管辖异议的一审、二审法定程序,可以拉长案件审理周期,为Z某自主处置房产预留合理的操作时间。
四、一审与二审情况
一审审理阶段,张玉良律师结合案涉格式借款合同内容提出管辖权异议。案涉合同属于银行单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并未对
仲裁或诉讼管辖作出勾选确认,双方并未就管辖法院达成合法有效的约定,原审法院依据未生效的格式条款确定案件管辖权缺乏法律依据。然而,一审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面对一审的结果,张玉良律师并没有气馁。他随即指导Z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张玉良律师围绕格式合同解释规则、法人住所地认定、法定管辖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论证原审法院不具备本案管辖权,双方没有有效约定管辖法院,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审理法院。他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五、案件结果与启示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玉良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被告住所地对应的辖区法院审理。案件移送管辖之后需要重新办理立案、送达、举证等全部诉讼流程,客观上为Z某自主出售房产争取了充足的时间。
在新案件尚未安排
开庭审理前,Z某依托争取到的时间顺利完成房产挂牌交易,通过房屋自主出售足额回笼资金,主动向银行结清全部逾期贷款本金、利息以及相关违约费用。银行在债权全额实现后,向受理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本案纠纷就此彻底化解。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张玉良律师展现出了全局化的诉讼策略设计能力与精细化的法律实务把控能力。他没有局限于常规的应诉抗辩思路,而是从当事人保全房产价值的核心诉求出发,精准设计管辖权异议的诉讼方案,依托格式合同相关法律规则层层推进管辖异议一审、二审程序,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为Z某自主处置房产争取宝贵时间。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张玉良律师还同步向Z某梳理房产交易、债务清偿、和解撤诉的全流程注意事项,全程把控案件节奏。他一方面运用法律程序延缓司法拍卖进程,另一方面积极对接双方协商还款方案,依托程序争取的时间空间促成Z某自主清偿债务。既规避了房产法拍带来的巨额财产损失,也顺利帮助Z某化解不良征信持续恶化的风险,充分展现出律师从当事人实际利益出发设计最优维权方案的专业能力。
个人按揭贷款断供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中,多数当事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不清楚可以通过合法诉讼程序延缓案件执行节奏。而本案依托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性诉讼策略,在法律框架内合理拉长案件审理周期,为当事人自主处置资产、协商债务和解创造条件,充分体现了诉讼程序工具在纠纷化解中的灵活运用价值。
专业律师就像当事人在法律困境中的引路人,他们可以跳出单一应诉的固有思维,立足当事人的核心财产保护诉求,统筹设计全流程诉讼方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平衡
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既保障金融机构债权顺利收回,又帮助债务人最大限度保全自身财产权益。张玉良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为同类金融借款纠纷的柔性化解提供了全新的实务参考思路。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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