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并予以关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者的区别在于,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逮捕和拘留的附带性后果,逮捕是独立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核心分析:1. 适用条件:逮捕需满足特定证据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羁押基于逮捕或拘留后的状态。2. 决定主体:逮捕由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羁押随逮捕、拘留产生。3. 法律性质:逮捕是独立强制措施;羁押是附带状态。实务建议:1. 若涉及刑事案件,家属可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逮捕及羁押情况。2. 对逮捕决定不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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