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当下刑事高发罪名。嫌疑人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汤佳杰律师介入辩护。汤律师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拒绝做“万金油”律师,尤其擅长黄金37天内取保候审与不捕辩护。
接受委托后,汤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公安机关却以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为由,不予批准。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对嫌疑人批准逮捕。
面对这种情况,汤佳杰律师并没有气馁。他全面研判案件细节,结合法律规定,明确认定嫌疑人无逮捕必要、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于是,他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实、专业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
在这份法律意见中,汤律师提出了三个关键的辩护要点。首先,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再次犯罪可能性极低。被刑事拘留后,始终认罪态度诚恳,主动如实供述本人及同案人员全部犯罪事实,无丝毫隐瞒,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核对涉案书证、配合侦查工作。嫌疑人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的主观动机与实际行为,变更强制措施完全不会妨碍侦查,不具备法定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其次,嫌疑人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属于从犯,自身主观恶性极小。按照相关规定,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兼具认罪悔罪表现、不予羁押无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予羁押。最后,嫌疑人此前一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本次涉案完全是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开展多次讯问、全面调查取证,核心案件证据已收集固定完毕,即便对嫌疑人不予逮捕,也不会对案件后续侦查、办理造成任何影响,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事实、证据及汤佳杰律师提交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进行全面审查,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最终认定:嫌疑人无逮捕必要,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式作出不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后,依法立即执行,为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嫌疑人成功解除羁押、顺利获释,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本案辩护工作取得圆满阶段性胜利。
包庇罪辩护:多维度辩护实现免于刑事处罚
除了帮信罪,在包庇罪的辩护中,汤佳杰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有这样一起案件,涉案嫌疑人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帮助该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免除刑事处罚,实施伪造合同、账簿等涉案书面资料的违法行为,且将伪造的虚假证据材料提交至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定,涉案嫌疑人无视法律规定,在明确知晓他人实施刑事犯罪的前提下,仍为他人作假包庇,该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汤佳杰律师作为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嫌疑人自身情节,依法提出了从轻、减轻处罚、最终请求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嫌疑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嫌疑人被动到案后,始终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主动、如实、全面向公安机关供述自身全部包庇犯罪事实,对犯罪行为、作案过程无任何隐瞒、无任何遗漏、无翻供抵触行为,认罪供述完整真实。同时,嫌疑人主观恶性极小,犯罪系亲情裹挟、法律认知缺失所致。嫌疑人实施包庇行为是出于亲属情谊、救人心切,加之法律意识极度淡薄、误听途说,一时糊涂做出违法包庇行为。而且,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本案被包庇的犯罪人员,最终已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承担了相应刑事责任,成功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并未因嫌疑人的包庇行为逃脱法律处罚、逃避法律责任。嫌疑人的包庇行为未实际妨害司法裁判结果、未造成犯罪分子脱罪的严重后果,对司法秩序的破坏程度极低,违法不良后果显著轻微。此外,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一贯品行良好,悔罪态度彻底。嫌疑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无任何不良违法违纪记录,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初犯、偶犯;案发前日常品行端正、生活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社会评价良好,本次涉案纯属一时失足、法律认知不足导致。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在看守所内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深刻自省;取保候审后,更是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真心悔过、彻底悔改,无任何再违法犯罪风险。最后,嫌疑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接受处罚。嫌疑人庭审现场当庭自愿认罪,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同时主动表达愿意积极缴纳罚金的认罚意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且彻底。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采纳了汤佳杰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对涉案被告人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撑起一把坚实的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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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佳杰律师
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江门执业12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毒品犯罪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轻处罚案例”等25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一、基本信息
姓名:汤佳杰
身份:主办律师
执业地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鹤山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
执业律所: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2年(2014年起执业至今)
个人优势: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拒绝做“万金油”律师,擅长黄金37天内取保候审与不捕辩护。
咨询电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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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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