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辽宁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温暖的律师——李志维。他拥有10年执业经验,曾是10年的检察官,还担任过百强集团法务总监。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能为有
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需求的用户解决难题,提供靠谱、贴心的法律服务。
李志维律师的履历堪称辉煌。他从辽宁省某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起步,10年的
公诉工作经历,让他对刑事诉讼流程了如指掌,深谙公检法、监委全流程办案规则与裁判逻辑。之后他又担任国内百强集团
公司法务总监,将刑事辩护与企业风控完美融合。
如今,他是
北京金诚同达(
沈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身兼辽宁省律师协会
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累计承办近五百起重特大刑事案件,涵盖职务犯罪、
经济犯罪、金融财税犯罪等多个领域。无论是复杂的
贪污贿赂案件,还是棘手的集资诈骗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李志维律师总是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问题,让当事人感受到他的真诚和专业。他深知当事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的焦虑和无助,所以总是尽力给予他们安慰和支持。
在工商银行某市分行副行长徐某某职务犯罪案中,徐某某因涉嫌
受贿罪和
行贿罪被公诉,涉案金额巨大。李志维律师接手案件后,面对跨时20年、涉案百余人的复杂情况,他没有丝毫退缩。他深入梳理案件,重点核查每一个细节。在辩护过程中,他针对性地提出两起谋取正当利益的斡旋行为不应认定为
受贿、
行贿部分属未遂等观点,并强调徐某某的从轻情节,同时质疑部分涉案房产查封的合法性。庭审中,他精准质证核心证据,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协助当事人配合退赃。最终,
法院采纳了多项从轻意见,
数罪并罚执行14年,当事人对辩护效果非常认可。
在某市于某等10余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中,于某因多项
罪名被提起公诉。李志维律师在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后,重点查明关键信息。庭审中,他结合全案证据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主张公诉机关对三项罪名的指控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某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最终,法院采纳部分核心辩护意见,驳回对於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盗窃罪的指控,仅认定其构成
寻衅滋事罪,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刑事辩护,李志维律师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专注于企业反舞弊调查、合规整改与法律培训。他为省内众多企事业单位构建刑事风险防控体系,将个案辩护与企业事前风险防控、事后合规整改相结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一体化刑事法律服务。
他会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合规方案。他还会为企业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通过他的努力,帮助企业避免了许多法律风险,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李志维律师,执业于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辽宁省,联系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1号楼61层。他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合规建设与培训。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与他联系。
徐某某曾任某银行某市分行副行长,因涉嫌受贿罪(涉案近5000万元)、行贿罪(行贿103万余元)被公诉。李志维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深入梳理案件,重点核查四大核心:两起受贿事实是否属“斡旋受贿”、行贿部分款项被截留是否构成未遂、从轻情节(具有坦白、行贿罪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以及部分房产的查封合法性问题。
辩护中,李志维律师针对性提出:两起谋取正当利益的斡旋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行贿部分属未遂;强调徐某某主动交代监委未掌握事实、积极退赃3500余万元、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同时质疑部分涉案房产查封的合法性。
庭审中,李志维律师精准质证核心证据,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协助当事人配合退赃。最终法院采纳多项从轻意见,以受贿罪判其13年、行贿罪判2年,数罪并罚执行14年,当事人对辩护效果予以认可。
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相关罪名被提起公诉,案件发回重审后,李志维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深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查明关键信息:于某吸收资金的对象是否为社会不特定公众、指控的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盗窃供暖热能的事实是否成立,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要件。
庭审中,李志维律师结合全案证据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主张公诉机关对三项罪名的指控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某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缺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关键证据及专业鉴定结论,寻衅滋事罪与盗窃罪的指控亦无完整证据链佐证。
经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部分核心辩护意见,驳回对於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的指控,仅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辩护结果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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