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当事人和朋友前往松花江游玩,在租赁摩托艇游玩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两辆摩托艇相撞,摩托艇被撞坏。在协商赔偿时,双方意见产生分歧,和解失败,摩托艇车主将当事人起诉至
法院,要求赔偿修理摩托艇费用22万元。面对如此高额的赔偿要求,当事人感到十分无助,于是找到了张月律师寻求帮助。
张月律师在
吉林老兵
律师事务所执业已有7余年,她擅长
刑事辩护、机动车
交通事故以及
合同纠纷等领域。曾在法律科技
公司担任3年产品经理,服务过3000多位法官,这使得她善于抓取法官审案思路。在接受委托后,张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阅卷,并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
她深知,要想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就必须从案件的细节入手。张律师查找了关于摩托艇营运所需的一系列手续,包括
营业执照、船舶相关证书、操作人员资质、保险等。经营摩托艇需要办理多项证书,如船舶所有权证书,若摩托艇投入运营,需办理此证书;检验证书,需经过法定部门检验取得;国籍证书,要在海事部门登记,取得后才能得到航行权;船舶营业运输证,需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方能参加运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才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然而,在阅卷过程中,张律师发现原告在证据中并未提交相关的证据,这意味着原告属于无证经营。
在庭审中,张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在答辩环节,她针对原告无证经营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在质证环节,她又发现原告提交的鉴定意见中,鉴定机构并无针对摩托艇等船舶类的鉴定资质。因此,鉴定出修理摩托艇花费的22万元也不应得到支持。不过,张律师也考虑到确实是被告操作不当将摩托艇撞坏,被告也同意维修。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仅给付了原告修理费2000元。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张月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从
法律知识点来看,《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明确说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或者浮动装置。因此,摩托艇属于船舶类,应当按照船舶进行办理各种证件。原告在没有任何资质和证据的情况下营运已属于违法,同时,鉴定的价格也远超于摩托艇的价格,原告主张的费用过高。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当面临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像张月律师这样,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知识的深入了解,能够从细微之处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从事各类经营活动时,一定要遵守
法律法规,办理好相关的证件和手续,避免因无证经营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而专业的律师就像是一位勇敢的战士,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为当事人守护着公平和正义。希望大家在遇到纠纷时,都能像这位当事人一样,找到合适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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