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盗窃公私财物又归还的,依然构成盗窃罪,但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核心分析:行为性质:盗窃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即便后续归还财物,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从轻减轻情节:归还财物体现了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实务建议:对于被盗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如财物的购买凭证、现场照片等,以证明被盗财物的价值和被盗事实。对于盗窃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行为,并积极配合退还财物,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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