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核心分析:首先,预售证是商品房预售的法定凭证。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就售房,违反了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购房者的购买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其次,购房者基于无效合同支付的房款,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关键在于开发商确实未取得预售证这一事实。实务建议:购房者应收集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可先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还房款。法律程序大致为: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若判决购房者胜诉,开发商应按判决退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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