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取消房屋预告登记,需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预告登记所保障的债权消灭,如债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等,或者满足一定时间条件(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可视为取消。权利义务:预告登记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申请取消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债权消灭的事实,二是符合法定的时间条件。实务建议:双方共同准备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机构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办理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一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环节。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真实、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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