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收楼时房屋质量有问题,在整改合格前,业主可与物业协商减免物业费,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一概而论拒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核心分析:首先,物业按约提供服务,业主应支付物业费。但房屋质量问题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在整改期间,物业服务的部分内容可能无法正常履行。若物业未履行相关服务,业主可主张减免相应费用。关键在于明确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受影响的关联性。实务建议:业主可先收集房屋质量问题的证据,如照片、检测报告等。与物业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减免物业费,记录沟通内容。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寻求调解。必要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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