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的复杂战场上,劳动者权益常面临诸多挑战。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金鹏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看他如何凭借专业智慧,为劳动者温冷碧成功破局,捍卫合法权益。入职变故引发纠纷温冷碧自2021年起在兆某某经营的服装店工作,后入职兆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JX公司,担任店长。其工资为底薪加提成,提成按店铺总业绩的3%计算。2024年9月,店铺撤场,温冷碧离职,此时公司已拖欠其工资、提成及加班费多时。温冷碧提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依据温冷碧与老板兆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入股”表述,推定双方自2024年1月起形成合伙关系,解除了劳动关系,仅支持了部分工资和二倍工资差额,驳回了她关于提成和加班费的主要诉讼请求。面对这一结果,温冷碧委托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的金鹏律师上诉。金鹏律师三大破局策略击破“合伙”假象金鹏律师指出一审法院仅凭“入股”一词认定合伙关系属事实认定错误。合伙关系核心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本案中双方从未就出资比例、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合伙必备要件约定,温冷碧工作内容、地点、方式仍受兆某某管理安排,人身依附性存在,且聊天后温冷碧多次催要“工资”,兆某某未否认“欠薪”,证明双方认可“工资”性质而非“分红”。破解“提成”难题一审法院以温冷碧“未提供本人销售额”驳回其提成诉求。金鹏律师表明这犯了事实和举证责任分配两个错误。事实是双方约定温冷碧提成按“店铺总业绩”计算,非个人销售额。根据劳动争议举证规则,与争议事项有关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司不提供销售额明细等,就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突破“加班”困境对于加班费,金鹏律师主张温冷碧已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等初步证据证明长期加班事实,如一人承担两班倒工作、节假日不休等。此时举证责任应转移至用人单位,由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反驳,而非要求劳动者精确证明每一天加班时长。二审逆转,关键权益失而复得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基本采纳金鹏律师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关于合伙关系认定,明确一审认定“2024年1月双方形成合伙关系”无充分事实依据。支持提成款诉求,法院认为温冷碧提交有商场盖章销售数据应予确认,公司对另一组数据未提供反驳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二审改判JX公司支付温冷碧销售提成款15724.77元。维持工资和双倍工资差额判决,驳回加班费请求,因双方未具体约定加班费计算方式,且温冷碧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具体加班事实。本案中,金鹏律师精准破局,为劳动者温冷碧成功拿回关键提成款,虽加班费未获支持,但成功扭转一审不利局面。这一案例启示我们,口头“合伙”不等于法律上的合伙,劳动者要明确重大利益关系表述法律含义并保留证据,专业律师是权益坚实守护者——金鹏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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