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公区高空坠物责任划分需明确具体侵权人,若能确定,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核心分析:若能找到侵权人,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无法确定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前提是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目的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要担责。实务建议:及时报警,让公安部门调查确定责任人。收集现场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受害者可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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