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保障家属知情权,确保家属及时了解亲人情况。权利义务:公安机关有通知家属的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通知。关键构成要件:一般情况下是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特殊情形需符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实务建议:家属可以关注当地看守所的通知方式,如电话、信件等。若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同时,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也能及时向家属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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