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辞职时发现合同有违约金约定,员工不一定必须执行。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大多无效。只有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关键在于判断是否符合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实务建议:员工应仔细查看劳动合同,确认违约金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认为不合理,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合同约定的证据。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由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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