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 申请再审应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说明再审请求及理由。3. 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案件。4. 此外,若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影响当事人权益,也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促使案件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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