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费用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计算。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比如,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为5万元,1000元部分交30元,1000元到10万元的49000元部分按1%交纳即490元,总共需交520元。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上述标准交纳费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