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双方和解一般不能撤案。首先,对于公诉案件,犯罪行为已触犯刑律,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代表国家追究犯罪,不能因双方和解而撤销案件。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和解后并不影响司法机关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可视为一种特殊的“撤案”。 最后,自诉案件中,双方和解后,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总之,刑事案件立案后双方和解,撤案情况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差异,公诉案件通常不能撤案,自诉案件在符合条件时可撤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