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 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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