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与受理: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条件。2. 审理前准备: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开庭日期等。3.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等;法庭辩论,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最后陈述,当事人最后发表意见。4. 判决与裁定: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判决解决实体问题,裁定解决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5.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6. 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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