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对高院再审结果仍不服,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 若案件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高院再审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寻求进一步的救济,不过也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总之,即便对高院再审不服,也需依法依规寻求后续解决办法,不能随意违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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