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已完成过户登记的买卖形式赠与房屋难以收回。因为房屋产权已发生转移,赠与行为具有不可撤销性。2. 若存在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收回房屋。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三款)。3. 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在赠与义务履行前,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已履行部分一般不能收回(《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总之,买卖形式赠与房屋收回与否需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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