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罪认罚后律师一般不能再作无罪辩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既然已经认罪认罚,就意味着对指控事实认可。2.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律师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影响定罪的重大问题,如关键证据系非法取得或存在严重瑕疵,可能导致案件不应认定有罪时,律师可基于专业判断,向司法机关提出案件存疑不应认定有罪的意见,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无罪辩护,但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错案发生。不过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有充分合理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相关程序有明确规定,律师在此框架内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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