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刑法》第三十八条)2.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刑法》第四十二条)3.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5年。(《刑法》第四十五条)4.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5.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第四十九条)附加刑包括:1.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3.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4.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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