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判处缓刑的,先前羁押的时间会折抵缓刑考验期限。2.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先前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羁押一日折抵拘役缓刑考验期一日,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一日。3. 例如,某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若其先前被羁押1个月,那么其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实际执行的拘役刑期为1个月(2个月拘役减去折抵的1个月羁押时间)。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先前羁押了5个月,其缓刑考验期4年不变,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为2年7个月(3年有期徒刑减去折抵的5个月羁押时间) 。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