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认购合同并交了定金,是否能退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如不想购买了,一般定金不能退。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定金可以退:一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二是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如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等,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三是认购合同本身存在重大瑕疵,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定金也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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