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工伤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此外,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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