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 主体不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具备受托能力的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必须是经过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一般为法人或公民。3. 处理事务的名义不同: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处理事务;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处理事务;居间合同居间人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4. 费用承担不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间合同中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五十二条、第九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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