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手写部分通常具有法律效力。1. 只要手写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手写部分就有效。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协商一致对手写的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进行补充,这些手写内容就对双方有约束力。2. 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如有冲突,一般以手写内容为准。因为手写内容更能体现双方当时协商的具体情况。例如合同打印条款约定不明,手写补充了明确的履行方式,此时应按手写内容执行。3. 为避免争议,建议在手写部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这样能进一步证明双方对该手写内容的认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手写部分符合书面形式要求,依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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