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因收受定金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开发商证件不全等,购房者可要求双倍退还定金。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 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定金一般不退。但如果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可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来要求退定金。3.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房屋交易无法进行,定金应予以退还。4.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定金也可按约定退还。总之,能否退定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判断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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