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2.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3. 各地可能在此基础上有额外的奖励产假。比如有的地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延长生育假。具体延长天数因地区而异。 总之,产假天数一般包含基本产假及各地的奖励产假,具体时长依当地规定和生育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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