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该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及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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