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一般情况下属于工伤。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时间段及场所内,因从事相关预备工作而受伤能得到工伤认定。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协助认定工伤及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前后,二是在工作场所内,三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四是受到事故伤害。实务建议: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意外情况,要求单位协助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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