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护理费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标准。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金额并无统一固定标准,需根据实际护理情况确定。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核心分析: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单位承担,关键在于单位是否尽到护理责任。评定伤残等级后生活护理费由基金支付,以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依据。单位有义务保障停工留薪期职工护理,职工需配合鉴定以确定生活护理等级。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向单位报告护理需求,保留好护理相关证据。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向社保部门申请生活护理费。如与单位就护理费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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