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双方需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关键在于协商过程需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原则。实务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条款。支付经济补偿时,做好记录。若协商不成,不可强行解除,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协商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会议纪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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