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会尊重孩子的意愿。若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意愿会被重点参考。其次,看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健康状况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学习条件的一方更具优势。再者,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性很关键。一直生活的家庭环境、与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感情等都在考虑范围内。一般情况下,可能会一方抚养两个孩子,另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但具体判决并无固定模式,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定。例如《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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