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不和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与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多种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可据此阐述。2.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阶段。3. 法院审理:会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听取双方陈述。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积极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状况,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