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不分给法定继承人。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不将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而是给予其他人或组织,这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充分尊重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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