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 双方先协商解决,若男方拒绝协商或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诉求及事实理由,如男方剥夺探望权的具体行为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审理判决,确定探望的方式、时间等。3. 若法院判决后男方仍不履行,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促使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探望权,保障女方对孩子的探视权益,确保孩子能与父母双方保持适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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